在我国境内,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两种较为常见的取保候审方式——保
证人担保及
保证金担保。其中,保证人担保制度要求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需寻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保证人,而该保证人则须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与规范。相比之下,保证金担保制度则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亲属或者其本人向司法机关支付特
定金额的货币,以此来作为担保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方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