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向赌博场所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属于严重的触法行为,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该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作构成
犯罪共同体中的一员,从而参与到了开设赌场的非法活动中去,甚至还可能涉及到洗钱等更为严重的
金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因此,为赌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无疑可以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