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倘若财务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到侵占行为当中,抑或是在知晓侵占事实后仍为其提供协助,那么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其是否应负有法律责任、所处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熟知相关事项及其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特定角色。然而,若财务工作人员是在受欺骗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职责,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