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它赋予了潜在的罪犯或是被告人在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之后,在不影响
诉讼进程的前提下,暂时摆脱
被拘留之境地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各项规定,同时也不能对社会
公共秩序构成任何妨害。究竟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