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进行认罪并承诺接受惩罚。这一制度即为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此种制度之下,犯罪嫌疑人可在坦白罪行、接受
法律制裁的前提下,与检察机关就
量刑建议展开协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并采纳这一协商结果,进而加速案件的审理进度。值得注意的是,此项制度的执行并不受到是否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
涉嫌犯罪的事实,有
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
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