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刑事拘留之后被依法释放,这往往意味着并未
提起公诉亦或是经由法庭判定被告无罪。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将无法形成有记录的
犯罪前科。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仅有接受过惩罚、获得刑期漫长的罪犯,他们的犯罪纪录方能被官方记载成为
案底。然而,虽然曾遭受刑事拘留的确切纪录可能会在公安部门的内务管理系统里进行保存,但这并不妨碍个人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部分内容: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