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窃取财物罪能否予以
缓期执行的问题,主要需根据被告方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之严重程度、悔过之心的表现及其对于社会的潜在威胁来作出判断。通常来说,若窃取金额较低,系首次触法者,并且能够积极
赔偿受害人遭受的
经济损失,争取到对方的谅解,并且有着深刻的悔悟表现,那么司法机关便有可能会考虑实施缓期执行的判决。然而,最终是否予以实施缓期执行,还需要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