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
借款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地被解读为构成了
合同诈骗罪。但是,如果借款方在
债务融资过程中故意编造
虚假的事实或者对某些真实情况进行蓄意隐瞒等不当手段,并且其真正动机是要通过这种
欺诈方式
非法侵占和控制他人的财产,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合同诈骗罪这一严重的法律问题。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主要是指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
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为唯一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