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一般而言不会对被
保释人实施
拘留,除非该人士有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
法规之行为或出现了新的
犯罪行为。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
强制措施,旨在保障
犯罪嫌疑人在确保其不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前提之下,能够获得短暂的人身自由,而无需遭受
羁押之苦。然而,若被
保释之人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司法机构便有权撤销其取保候审资格,并采取拘留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加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