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明文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者,应当视为“
数额较大”。若盗窃犯涉及之
犯罪金额为6000元,按照相关
法规,此数额已属“数额较大”之范畴。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应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并处或单
处罚金。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
结合犯罪分子的具体案情进行考量,例如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
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节,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手法、造成的后果等等因素。倘若犯罪分子具备自首或立功等良好行为,则可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反之,若犯罪分子能积极赔偿受害
人损失等表现良好,亦可酌情予以
从轻处罚。总而言之,对于盗窃罪
涉案金额达6000元的判决结果,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
罚金的范围之内,而具体的刑期则需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案情与法院的裁决权衡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