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最长的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十二个月。这一规定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不必要限制。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不会因此而停止,如果在
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结案,那么可能需要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处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