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当检察机关确信已对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核实,掌握的
证据真实可靠且充足确凿,同时
犯罪行为亦符合法律规定的
追责条件时,应依法作出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的决定。即便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也不应对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公诉的权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无论其是否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都不能成为免于
起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