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性质,需明确指出其并非
自诉案件,而是典型的
公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现行
法规,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三类情况:一是必须经过告发才能得到审理的案件;二是被害者有确凿
证据证实的轻微
刑事犯罪案件;三是被害者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
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然而,职务侵占罪往往牵涉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利益,因此,此类案件理所当然地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因此,职务侵占罪的侦查
管辖权归属公安机关,而非自诉案件的
管辖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