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
民事纠纷并不牵涉到
刑事责任范畴,因此不会触发
刑事拘留的相关程序。然而,若在民事争议之中,涉及到触犯
刑法的行为,例如
涉嫌犯罪,那么
当事人能否获得
保释,就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裁量。具体来说,假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诸如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单独适用或者并处
附加刑、有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同时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自由造成明显危害;又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再者就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便有资格申请保释。反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无法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