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要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设定的各项条件,便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理论层面来说,一个涉案人员是完全有可能进行多次取保候审申请的,只要每一次的申请都能严格遵循上述法条所规定的条件即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将由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每次的取保候审都会受到一定时间范围的限制。因此,最终能否进入监狱服刑,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做出准确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