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乃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通常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相对较轻
刑责或潜在逃避侦查、审判风险时采取。而
拘役作为我国
刑法所明确规定的
主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对
犯罪分子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进行执行,且在执行期间,罪犯可享有每月回家探望亲人一至两天的权利,同时参与劳动的罪犯亦可获得适当的
劳动报酬。若某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则通常表明其尚未被正式判定有罪,或者法院认为其
犯罪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或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
当事人是否将被判处拘役,而需视具体案情及法院的裁决而定。若法院最终认定该人有罪,并判处拘役,则依照刑法的规定,该人可能会被执行拘役。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判处拘役,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处以拘役,那么在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便可能面临拘役的
处罚。但这必须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与法院的审理才能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