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法条的明确规定,
强制猥亵犯罪的成立与否并不仅仅只看是否触及到了对方的身体部位,而要考察其行为是否采用了
暴力、强迫或其他不适当的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或对女性进行
侮辱。如果
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过程中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就算他们的动作仅止于“轻微触碰”被害者,依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
猥亵罪。因此,在衡量某个案件中的被控人是否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时,我们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每一个案件的细节以及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