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的申请办理,可以向如下机构进行申请:
首先是公安机关,在负责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环节中,已被
羁押的涉案人员及其法定
代表人、
近亲家属,均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他们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当进入到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阶段,同样也可以向该机关提出类似的申请,特别注意的是,此时已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家属都有权利提出此类申请;
最后,在审判阶段,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家属亦有权向相应的人
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同时详细阐述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所采取的必要
担保措施以及应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给予答复,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其摘取
保释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