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73条的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在
取保候审期内没有任何违反相关
法规的行为出现,当取保候审的阶段顺利结束之际,他们可以凭借着司法执行机关所出具的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相关银行网点领回被退回的
保证金。这提醒我们,能够
解除取保候审状态的通知或法律文书,均是由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司法机构所发布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