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则以六个月为上限。在涉及到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行不得遭到任何形式的中断。尽管我国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何时将会受到
传唤,但是鉴于调查、起诉与审判这些流程的持续性特点,在
取保候审期间,必然会出现多轮次的传唤现象。故此,每次传唤的确切时间将取决于相应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部门当前工作进程的具体情况。若经查明涉案人员并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已满,应及时解除该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