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
强制措施之后,法定期限已然结束却未能得到释放、解除了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义务或依法得以
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以及
辩护人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换言之,例如若
刑事拘留行为已长达两年时间且未经历有关部门相应的合法后续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均可依法行使其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