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据此,自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至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
提起公诉的最长时限,理论上应为十二个月。然而,须注意的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可能受到诸多具体因素的影响,如
证据搜集、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环节的复杂性,均有可能对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处理进程产生影响。因此,针对特定案件究竟何时能够到达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度予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