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阐释,侵占罪的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以
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代管之物作为自己所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额度范围内;同时须显示出拒绝归还该款项的坚决态度。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侵占案件的可追诉性和定性裁定,主要取决于被侵占财物的额度档次是否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设定的数值标准。因此,若有人故意将其受托代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达到了法定的较大规模,并且拒绝返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