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对
非法拘禁罪予以免罚,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该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可不认定为
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
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拘
禁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时限,也可能导致其免受
刑事追究;再者,若行为人因非法拘禁罪而获得特赦,则其将不再面临
刑事责任;此外,若涉嫌非法拘禁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那么此案也将自动终止审理;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免于
处罚的特殊情形,也有可能使行为人免受刑事制裁。总而言之,对于非法拘禁罪是否应当免予
刑事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