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绑架罪的成立并未受到时间方面的制约条件。这意味着,只要
行为人为实现其意图而实施绑架行为,即可被认为构成此罪。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对绑架罪的确切追诉时限给出明确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旦
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便立即构成
犯罪,且不受时间限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绑架罪的成立与否并非取决于时间因素,而是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