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
逮捕行动须经由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作出批准决定以后,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此一程序描绘指出,逮捕这一行为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所确定的流程展开,包括了申请审核以及实际执行等诸多环节。若某名犯罪嫌疑人牵涉到
盗窃罪行,经公安机关得到相应许可之后,是有权利跨区域进行逮捕操作的。故此,针对盗窃罪行的侦办抓捕工作是有可能跨越地域界限进行的,但须恪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