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可达12个月。在此期间,若案件尚未得以妥善处理或发现不应以
犯罪论处之情形时,应毫不犹豫地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假设解除取保候审的期限已逾越12个月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犯了法律所设定的最长时限。然而,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倘若超过12个月仍有充分理由,例如案件错综复杂,调查所需时间较长,抑或是法律程序的延展等因素,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许仍属合法。反之,若无充足理由,则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的做法恐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