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及判断方式:
1.既遂标准:抢夺罪的既遂,是指
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功地实现对他人财产的
非法占有,而这种占有被视为
行为人实际上掌握着被抢夺的财物。
2.未遂标准:抢夺罪的未遂,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实施抢夺行为,然而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最终未能真正掌控到被抢夺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
未遂犯,司法机关可参照既遂犯的
量刑标准,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
3.特殊情况: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携带了武器等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应按照
抢劫罪进行定罪
量刑。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成功地控制了被抢夺的财物,以及是否因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最终未能实际控制该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