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假使在这期间内,进行调查取证、
提起公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均保持连续性并且
犯罪嫌疑人也未出现不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以
保证其在
取保候审期限尚未结束时,不会被
羁押。然而,若在此期间内,调查取证、提起公诉及审判等环节出现间断,或者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亦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面临
解除取保候审并可能被羁押的境地。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应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