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明确规定,凡涉及
盗窃公共及
私人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者,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情形。鉴于本案中涉案的
盗窃罪的
分赃金额为两千元,依据上述相关
法规与司法解释,该金额已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下盗窃罪行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然而,具体的定罪
量刑仍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
犯罪的动机、手法、结果、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属于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加重情节。若盗窃行为未涉及其他加重情节,且分赃金额仅为两千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