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于
自诉案件的审判,若被告人处于
羁押状态,应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明确了人
民法院处理
公诉案件的期限范围,大致为三至六个月不等,详细的审判期限则需根据具体案情由相应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另据第二款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审判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因此,若
盗窃罪案件属于公诉性质,检察机关通常会在三至六个月内提出公诉请求,随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法庭审理。而若案件中被告人并未受到羁押,则应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判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