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涉及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决策。因此,
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须待三天
期限届满后方能得到审批结果。若有关部门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否定态度,他们有义务通知申请人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