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
刑事司法制度,旨在在特定情况下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加临时释放的约束,从而避免其遭受长期
羁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此举主要适用于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可能判处较为轻微刑期的案件;抑或是尽管可能面临较高刑期,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案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左右判决结果。关于是否应予
判刑及判何种
刑罚,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案情、相关
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其目的并非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
刑事责任,而是确保
诉讼进程得以顺畅推进,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对方被判刑,但它确实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权益的重要手段。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适用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