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1.
递交申请材料:被警方
拘押的
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律师都有权向相应办案机关(一般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检察机关或者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取保候审申请。
2.展示相关事实:在提出申请的同时,申请人需提供充分且合理的
证据,以证实其具备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这些因素可能涉及到所面临的潜在
刑事处罚程度、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生活状况等等。
3.审查及授权: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若经审核认为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则会依法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书。
4.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取保候审制度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选择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实现。担保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而保证金的金额则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授权之后,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详细告知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