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当涉及到强奸行为的
刑事案件中,若控辩双方能就
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则公权力机关可据此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从宽处理的建言。人民检察院在严谨审查案件全貌之后,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
量刑建议;倘若认定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施以
刑罚,亦可做出不
起诉的裁定。而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亦可依法对被告方予以从宽
处罚。因此,理论上讲,若涉嫌强奸罪的双方能够达成和解,那么该案件便存在
撤案的可能性。然而,这一切都需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决策。若经法院判定确有从宽处罚的必要,则可对被告方酌情减轻或
从轻处罚,甚至在特定情形下,若
犯罪情节确实微乎其微,且被告方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意,法院亦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