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这一法律制度的设立,既为了保障
刑事案件得以高效、有序地进行审查与审理,又尽可能减少对
犯罪嫌疑人的不当束缚。具体来看,从取保候审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案件结案前为止,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间断,并且在这段时间内要全力推进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经审判机关审查确认不再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及人员发出通知。因此,尽管法院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