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即十二个月。这一准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得以迅速、有效地进行审理,同时避免对被告人或者
犯罪嫌疑人造成过度的限制。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案件的侦查以及法庭审理活动并不会停止,倘若期满后案件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则可能需要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程序来推动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