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设限最长为12个月。相应地,取保候审应在此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与完结。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若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未曾间断,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之情形,则取保候审应能在12个月内顺利完成。然而,若出现前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取保候审中断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