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法获取的所有财产均应受到追查并向
被害人全额
赔偿。若案件涉及到
盗窃罪这一类案件,那么退回的
赃款必须交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保管,而不能被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关于具体的退赃流程及操作方法,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这些都将由相关司法机构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