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确规定,任何
犯罪分子因自身
犯罪行为给
被害人带来的
经济损失,除必须接受法律所规定的
刑事惩罚之外,亦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令其
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关于
赔偿金额的确立,需考虑被害人实际损失状况、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
证据材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犯罪分子同时面临
罚金刑罚,然而其
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赔偿金额;或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则应优先履行对被害人的
民事赔偿义务。实践操作过程中,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往往需要借助
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害人的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等诸多方面,来裁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