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必须要求保
证人亲自签署
保证书。此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保证人于保证人保证书上签字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件。经由这样严谨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件,并在保证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以示对其
保证义务的承诺与认可。因此,在整个取保候审的流程中,保证人签字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必经程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