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在未曾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情况下,能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惩处;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同时又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关于是否应予
判刑以及如何
量刑,这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
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及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于
贪污罪的相关
处罚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证实犯有贪污罪行,且依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被判定为“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重情节”,则依据该条款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
罚金。倘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制裁。因此,即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孩子(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也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不会被判刑。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