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职务侵占罪这一
罪名主要的适用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这类
犯罪中,
犯罪主体会运用其在职务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便利,进行
非法占有该单位财产资源的活动。具体而言,当企业内部的违规现象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时,相关
责任人将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主体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其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务性质,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
执行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的
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