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持续实施多起
盗窃行为已然构成了盗窃
犯罪的特定形态———
多次盗窃。如若在三个月内频繁进行盗窃活动$,并且这些行为都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抑或是存在着“多次盗窃”这一情节,那么此类行为便足以构成
盗窃罪。而针对具体的定罪与
量刑,则需结合实际发生的
盗窃金额、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的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盗窃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将被处以
罚金;倘若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将被处以罚金;而当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