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明确规范,在决定正式开启法庭审判程序之后,相关人
民法院应当优先确立合议庭的成员构成,并且需要将来自于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至少提前十日交付给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此过程中,审判团队还应负责召集
公诉人、相关
当事人及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参与者,就回避制度、出庭
证人名单以及
非法证据排除等涉及到审判工作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倾听各方的观点与建议。当人民法院最终确定了开庭日期后,应当及时地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告知人民检察院,同时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最晚需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则应在开庭前三日预先公布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上所有活动的详细情况都应该被完整记录下来,并由
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要求,在审理
袭警罪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必须通知被告人
家属。若家属同时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那么法院也应对其发出庭审通知。即便家属并非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但若与其具有紧密的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仍有权通知家属参加庭审,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在审理袭警罪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必须通知被告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