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至关重要的
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的前提下得以继续正常工作和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确保他们不会有任何逃避司法
追责之举。若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检察院通过调查获取了全新的
证据或是出现了新状况,这可能导致原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指控发生变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翻供”现象。那么究竟哪些因素将决定因翻供而引发的不同后果呢?具体来说:
1.若翻供行为使得检察院获取到的证据出现明显不足甚至无法证实指控的情况,检察院可能会考虑撤回案件,从而停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刑事追诉;
2.倘若在翻供之后,检察院又发现了新的
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那么检察院可能会对原先的指控进行调整,添加新的
罪名或者提升刑期;
3.如果翻供行为并未对原有指控的证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检察院仍有可能坚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并且可能会向法院提出更为严厉的
量刑建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检察院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可能会根据这些新的证据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并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时,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
总的来说,检察院对于翻供行为的
处理方式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将受到翻供内容以及
新证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无疑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面临的
刑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