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
保证被指控为
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在等候审判期间,不至规避或逃离
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并保证他们在此期间享有基本的
人身自由权。取保候审制度通常被应用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
逮捕乃至在部分特定情况下,逮捕发生以前,从司法机关处获得。此举旨在确保持续且公正地履行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理等环节,以维护社会
公共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
刑事诉讼实践中,案件的审理以及裁判往往同取保候审措施的结案紧密关联。一旦涉案事件进入审判环节,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形进行评定,作出最终的裁判结论。如果判定涉案被告人无罪或者无需承受
刑事处罚,那么对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自动终止;反之,倘若判定被告人有罪,则取保候审措施也将立即停止,被告人将依据裁判结果接受相应的
刑罚惩罚或是重获自由。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充分听取控诉方和辩护方的观点,其中包括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若辩护律师认为取保候审措施存在不当之处,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将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针对
未成年人的
刑事诉讼流程,应严格限定适用逮捕措施,而且在审查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时,必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确保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措施的终结与案件的判决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
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
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