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境:1)可能对其处以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处罚;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值得注意的是,入室
抢劫属于性质恶劣的
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对于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包括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悔过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定入室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并且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则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极其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