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时,必须立即将其移送到当地监狱或看守所关押,并且最晚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据此可知,只要在监狱中
被拘留的人员一经交付看守所进行关押,他们就会立刻产生
案底。案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的行为记录,其中包含拘留的理由、时间以及场所等关键信息。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一旦犯罪嫌疑人被
刑事拘留,他们就会立即拥
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