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案人员进行
拘留之后,应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展开案件询问工作。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拘禁者并不存在应当予以拘留的情况时,必须立即解除拘留措施且向其发放正式的
释放证明文件。因此,若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或者所掌握的
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嫌疑人的犯罪嫌疑,那么该行为就不满足拘留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将
被拘留人士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